為進一步深化社會文明誠信建設,激勵廣大個體私營者在大力推動大眾創業、萬眾創新的同時,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創建活動,不斷深化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職業道德教育,引領誠信、文明的社會風尚,區文明辦、區誠信辦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區個體勞動協會聯合開展“誠信商戶”評選活動,具體活動方案如下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,激勵個體商戶創建良好信譽、創造積累誠信無形資產,促使經營者重視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,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提高社會誠信水平,創建優質服務環境,為構建“誠信站前”打下堅實基礎。
二、評選范圍
凡站前區農貿市場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的個體商戶;商場、超市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個體商戶;品牌門店中登記注冊三年以上個體商戶均可參加評選。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,全區擬評選出農貿市場“誠信商戶”50戶、商場超市“誠信商戶”50戶、品牌門店“誠信商戶”20戶。
三、評選標準
(一)熱愛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、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。
(二)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,守法經營,按章納稅,三年內無行政處罰記錄,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。
(三)堅持以誠為本,注重自身信譽,保證商品質量,信守服務承諾,文明禮貌經營。
(四)遵循公開、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合理定價,明碼標價,誠信計量,遵守經營秩序,維護良好形象。
(五)懂經營、會管理,生產經營良好,雇主與雇工關系良好,嚴格履行勞動合同。
(六)重視安全生產、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,積極參與環境衛生整治,經營場所內外干凈整潔。
(七)熱心社會公益事業,自覺履行社會責任,積極參與文明創建,爭當誠信個體商戶。
(八)發揚講奉獻、講風格、比品行、樹形象的精神,致富不忘國家、不忘社會。
(九)嚴格遵守市場管理各項指標要求,生產經營項目符合國家規定。
(十)與市場經營者、個體商戶之間和睦相處,以誠相待,互相尊重,人際關系和諧融洽。
四、評選流程
根據個體商戶的經營屬地類別,分別在農貿市場、商場超市、品牌門店中開展評選活動。
(一) 宣傳發動
各辦事處、社區要密切配合,根據評選的標準和要求,利用一封信、宣傳欄、走訪等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。要重點向居民群眾、個體商戶宣傳“誠信商戶”評選活動的重要意義和目的要求,動員廣大個體商戶積極參與創建活動。
(二) 申請推薦
各辦事處、社區組織轄區內的農貿市場、商場、超市、品牌門店經營管理者開展申報工作,并負責組織填報《站前區農貿市場“誠信商戶”申報表》、《站前區商場超市“誠信商戶”申報表》、《站前區品牌門店“誠信商戶”申報表》。各辦事處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篩選,并指導參評商戶認真填寫申報表(一式三份),提出申請或被推薦的商戶要提交500字以上的誠信事跡材料。
參評申報材料:
1.《站前區農貿市場“誠信商戶”申報表》、《站前區商場超市“誠信商戶”申報表》、《站前區品牌門店“誠信商戶”申報表》。申報表一式三份,經辦事處審核蓋章后報區個體勞動協會、區誠信辦。
2.參評“誠信商戶”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證書、營業執照復印件等,農貿市場、商場、超市內部的業戶由經營管理者負責審核;品牌門店的業戶由辦事處負責審核。
(三)評選過程
1.審核初評。農貿市場、商場、超市的經營管理者通過日常管理考評、業戶投票互評、群眾投票測評等形式評選出“誠信商戶”候選人,在本市場、商場、超市的顯著位置張榜公示,注明投訴電話,接受群眾及其他業戶的監督,無異議后,將“誠信商戶”候選人報辦事處審核;品牌門店由辦事處推薦,并協同區個體勞動協會、區消費者協會進行逐一篩查,并張榜公示,無異議的“誠信商戶”候選人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復審。
2.審核復評。農貿市場、商場、超市推薦的“誠信商戶”候選人要經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、區個體勞動協會逐一復審,復審無異議的報區誠信辦。品牌門店的“誠信商戶”候選人經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后,報區誠信辦。
3.審核測評。結合區個體勞動協會審核意見,篩選整理誠信經營、事跡突出的商戶確定為“誠信商戶”,有必要的還要分別征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區國稅局、區地稅局、區物價局、區服務業局、區安監局、區環保局等部門意見。最終評選結果將通過《營口晚報》、“誠信站前”網站等新聞媒介進行公示。
4.授牌表彰。區誠信辦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、區個體勞動協會對評選出的“誠信商戶”進行授牌表彰;聯合《營口晚報》,對“誠信商戶”進行正面宣傳報道。
(四)動態管理
各辦事處、社區成立“誠信商戶”志愿監督隊伍,號召居民群眾主動參與志愿監督。志愿監督員定期進入農貿市場、商場、超市、品牌門店等場所進行消費者問卷調查并做好調查記錄,對于群眾投訴且解決不力的,要進行摘牌。經營管理者、區消費者協會也要重點關注“誠信商戶”的經營行為。
(五)年審
對“誠信商戶”動態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年審制。每年,區誠信辦將聯合區個體勞動協會對“誠信商戶”進行定期審核,未發現問題的則繼續保留榮譽,不再重復掛牌。
附:申請表
站前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
2017年3月22日